化学品出口澳大利亚如何判断AICIS注册与豁免情形

2025-08-13 14:52:49 文章来源:   发布人: 桑杉
 

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引入管理署(AICIS)作为澳政府官方唯一指定管理机构,全面负责工业化学品引入(含进口及制造)的监管工作。

该机构定义的工业化学品涵盖范围广泛,指所有具备工业用途的化学品,包括但不限于墨水、塑料、粘合剂、油漆、胶水、溶剂、化妆品及肥皂等产品中的化学品。

化学品可以有多种存在形式,例如化学元素、化合物、UVCB物质、物品中有意释放的化学物质及天然存在的化学物质等,放射性物质除外。

此外,与其他国家/地区的化学品管理法规类似,AICIS法规体系也包含特殊物质或情形的豁免管理范围。若企业引入的工业化学品不在豁免范围内,则须完成AICIS注册并履行相关监管义务。

因此,判定化学物质引入行为是否纳入AICIS管辖需双维度验证:一是确认其是否符合工业化学品定义标准,二是核查其是否属于法定豁免情形。

一、什么是工业化学品?

AICIS下工业化学品的定义是通过排除法确定的,即任何不属于以下用途的化学品都视为工业化学品:

符合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(APVMA-AustralianPesticidesandVeterinaryMedicinesAuthority)下《农用和兽用化学品法典》(AgvetCode)所定义的农用化学品、兽用化学品、第5(4)(a)部分所定义的药剂师或兽医配制用化学品,以上农用和兽用用途包括:

农药,包括家用园艺产品;

杀虫剂,包括家用产品,如个人驱虫剂、杀虫剂和除草剂;

泳池消毒化学品,如次氯酸钠、溴化钠和杀藻剂;

兽药、宠物食品、家畜饲料等。

符合澳大利亚药物管理局(TGA-TherapeuticGoodsAdministration)下《药品法》(TherapeuticGoodsAct1989)所定义的治疗用品,例如:

医疗器械,包括杀菌剂和消毒剂以及体外诊断设备(IVDs);

药物包括处方药、非处方药和补充/替代药物;

主要防晒产品(TGA下符合AS/NZS2604《防晒产品-评估与分类》标准的Primarysunscreenproducts)。

符合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(FSANZ-FoodStandardsAustraliaNewZealand)下《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》(AustraliaNewZealandFoodStandardsCode)所定义的食品,例如:

人类食品

食品添加剂

需要注意的是,一种化学品可以有多种用途,每种用途都需要遵守相应监管机构的法规规定。

二、AICIS下有哪些豁免注册情形?

以下情况引入的化学品属于AICIS下豁免范围,通常不需要向AICIS注册或进行引入分类:

在澳大利亚制造的肥皂,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:

该肥皂必须在澳大利亚制造;

该肥皂必须是由脂肪或油和碱液(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水溶液)经皂化过程制得;

用于制造肥皂的脂肪或油必须列在AIIC名录上;

在一个AICIS注册年度(91日至831日)内,用于制造肥皂的每种脂肪或油的总量不得超过10kg

从原料使用量的限制来看,该情形基本只适用于以个人/家庭为单位制作少量肥皂的情况。

销售由当地原料制成的产品,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:

该产品所有成分都来源于澳大利亚本地;

该产品仅由这些成分经物理混配得到。

这是因为购买的这些原料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已经履行了AICIS下的注册和合规义务。

天然存在的物质

天然环境中存在的未经加工的化学物质,或者通过以下方式从天然环境中提取且未发生化学变化的化学物质:

手工、机械或重力手段;或

溶于水;或

浮选;或

仅用于去除游离水的加热过程

很多原料宣称其来自天然环境,但其提取和制造过程中很可能涉及化学变化过程,例如发酵、溶剂提取等,因此并不符合AICIS下天然物质的定义。

非分离中间体,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:

在生产一种化学物质的过程中产生;

在生产其他化学物质的过程中被消耗;

不会故意从生产设备中移除(抽样除外);

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太可能释放到环境中。

非有意引入的化学品

在引入一种工业化学品的同时或随后引入的其他化学物质,其与该工业化学品分开后没有商业价值。例如:

在制造化学物质的过程中,原料或反应中间体因不完全反应产生的其他化学物质;

化学物质生产所使用的原料中存在的意外成分;

化学物质在处理或储存过程中暴露于光、热或其他环境条件下产生的其他化学物质;

在制造或使用化学物质期间发生偶然反应产生的其他化学物质。

物品

物品应同时符合以下三条要求:

为特定用途而制造,且该用途要求该物品具有特定的形状、表面或设计;

该物品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特定的形状、表面或设计;

在用于该用途时,其化学成分不会发生任何变化,除非这种变化是该用途本身所固有的。

关于物品的判定,AICIS给出两点提示:

与物体的化学成分相比,其形状、表面或设计在较小程度上决定其用途,换句话说,与物体的形状、表面或设计相比,如果物体的化学成分与其功能更相关,则该物体不是物品,例如肥皂。

完全呈流体状态的物体也不是物品—包括液体、气体和等离子体。例如香水。

物品中非有意释放的化学物质

指某种物质从并非旨在释放该物质的物品中意外释放出来。例如:

使用或处置过程中,塑料椅所释放的化学物质;

密封电池中的化学物质泄漏。

如果物品被设计为有意释放化学物质,则被释放的化学物质需向AICIS注册并履行其他监管义务,例如圆珠笔的笔墨中所含的化学物质。

转运化学品,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:

被引入到澳大利亚港口或机场;

在离开澳大利亚之前,始终遵守《海关法》中的相关规定并接受海关监管;

自引入之日起的25个工作日内离开澳大利亚。

随飞机或船舶非有意引入的化学品,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:

非有意被引入到旅客车厢,或在25个工作日内离开澳大利亚的飞机或船舶上进口的其他产品;

用于支持飞机或船舶的运行;

不是货物。

引入后仅供个人使用的化学品,与商业活动没有任何关联

三、写在最后

因此,判定澳大利亚化学品引入是否纳入AICIS监管范围,需结合物质用途及引入情形进行综合判断。

若经判定物质符合AICIS对工业化学品的定义且不属于豁免注册情形,则须按AICIS要求完成商业注册并履行合规义务。

在此提醒相关企业,须深入理解AICIS管理范围判定规则,以规避不合规引入风险。(来源:瑞欧科技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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