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泰国食品药品安全部(Thai FDA)通过WTO发布了通报G/SPS/N/THA/793《密封食品法案》,拟对密封包装食品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修改。通报主要内容如下:
产品定义
密封包装食品是指指水分活性(Aw)大于0.85,经包装或密封后或之前以加热方式破坏或抑制微生物生长,并保存于金属或
其他耐久性材料制成的密封容器内,可防止外界空气进入,且能在常温下保存的食品。
质量和安全要求
感官标准 |
无异常颜色、气味或味道 |
微生物要求 |
无致病微生物;无有害微生物毒素;污染物不超过限量。 |
特定食品要求 |
低酸食品(pH > 4.6, Aw > 0.85):室温下无微生物生长。 酸性或酸化食品(pH ≤ 4.6):微生物限量(总微生物数≤1000/g,酵母霉菌≤100/g,大肠菌群≤3/g)。 |
生产过程要求
低酸食品必须采用热处理(F0值 ≥ 3分钟,以破坏肉毒梭状杆菌孢子),并验证热分布和穿透,或添加酸调节pH ≤ 4.6(两种方法二选一进行处理)。 容器要求:无铅、无锈、内部涂层、无泄漏或膨胀。食品添加剂:符合相关标准。
包装要求
应遵循卫生部关于食品包装的通知。涂覆金属制成的容器还应符合以下标准:
内部除漆色或锡色外,不得含铅、锈迹或其他任何颜色。用薄钢板制成的容器内部必须涂有锡或其他物质,以防食品与薄钢板直接接触。没有渗漏或肿胀。
标签要求
需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,并标注净含量和沥干重量(如食品在液体介质中)。
该通告评议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,生效日期暂未定。有机构或个人需要对该通告进行评议,请与本中心联系。
来源: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